網路書店的便利、維運以及風險  博庫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/薛良凱

 

  最近一次討論「網路商店」這個議題,是在一次創意行銷課程上,參與的大多數聽眾都對網路販賣商品很感興趣,知道它的成本極低,每個人都躍躍欲試。這樣的想法當然是源自誇大的廣告與不實傳說,如果網路開店這麼好賺,那不是應該到處都是網路商城、每個人都荷包滿滿的嗎?

  事實上,網路商店難賺也就罷了,論起銷售商品的難易度,「書」又可能是其中難上加難的商品。為什麼這樣說,當然是有它不為人所知的原因。

實體商店勞心勞力

  開一家商店,最痛苦的莫過於庫存壓力,這裡的庫存,也就是進貨的商品。假設我們在社區路口開了一家雜貨店,首先就是決定每種「雜貨」要進貨幾件(對銷售的預測),進貨的種類與數量,會跟成本、陳列面積與倉庫成正比,如果

店面不大,想陳列再多也不可能。

 供貨商可不會免費讓你陳列、銷售,如果一段時間沒賣掉,那供應商損失豈不大了?所以有些供貨商會要求商家買下一些商品,有些則是局部賣斷或要求些東西可以暫時抵押,少部分是賣出才結帳。最後這一種最有利,因為當老闆的不必一開始就付錢給供應商,而是賣出後才付錢。

 不管商品是採用哪一種方式進貨,當一陣子過去,商店勢必會出現好賣的、不太好賣的以及滯銷的,如果當老闆的你,對市場與顧客眼光不夠獨到,挑選的商品都是顧客不想要買的,那麼店裡的滯銷品就會堆積如山,逼得你必須降價或銷毀它們。

網路商店很好賺

 「網路商店」就沒這個苦惱,或是說有著不同面向的苦惱。網路商店陳列面積不受限制,店鋪可以開得非常大,想擺多少東西
就擺多少東西(知名網站商品在十萬種以上的很多)。而且,網路商店幾乎可以不要有庫存,把商品暫時寄放在供應商的倉庫,等出貨再去提貨。

 比方說,我先跟某唱片行簽好合作協議,請唱片行提供給我這家網路商店某期間內、某些唱片的銷售權利。原本開雜貨店時,進貨價可能是七折,賣出一片可以賺30%的錢,貨物在雜貨店內,當老闆的我要進行促銷、收款等等動作,而且一次可能進 10 片(大量買進當然折扣比較好);網路商店進貨可能變成 七五折(條件比雜貨店時略差),因為先不跟唱片行拿貨,而是有訂單後再進貨,單次下單量比較少當然折扣也比較差。如果網路商店要唱片行幫忙出貨(不必轉貨,而是直接委託唱片公司郵寄給顧客),那可能進貨成本又調高變成八五折,因為連運費都是唱片行負擔。

 雖然少賺5到15% 的錢,可是換得的好處更多 :你不必準備庫存。只要剩下的利潤足夠運作,只要每次的交易量夠大,薄利多銷並不是不可能。以單價數千元的家電用品為例,成交一筆就賺將近一千元,而過程中你可能從(也沒必要)沒見過該商品(因為是工廠出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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